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内蒙古原国税局长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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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13 东南快报 | |||||||||
昨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因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肖占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判处肖占武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及窝藏、转移赃物案,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肖占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人民币共计464.7万元、美元3.47万元,购物代金券5000元、镀箔金“八骏图”一幅、“三星”牌照相机一部、玉佩一块,此外还有319万多元人民币、8.37万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来源: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