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赌博书记”一审判十二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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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13 东南快报 | |||||||||
昨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南郑县阳春镇原党委书记刘贵正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南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刘贵正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刘贵正一案受审的南郑县阳春镇岳家湾村村支书岳明忠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经南郑县检察院查明:从2002年11月到2003年11月底,刘贵正利用职权便利,先后18次挪用公款共97.8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和非法活动。(来源:《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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