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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政府与车主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29 西部时报

  -本报记者 刘 林

  不久前,记者在四川达州市就出租车“改革”进行采访时,遇到的是这样一个群体———绝大多数都是下岗职工、农民或者三峡移民,面对达州市政府对出租车改革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困难,在经过多次争取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解决之后,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感到无助和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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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号文件”取代“166号文件”

  达州市城区出租车发展始于1992年下半年,到1994年已达700余辆,当年8月原达县地区行署(现达州市政府)指示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于同年10月17日正式实施使用期3年为一轮的有偿使用费制度,收费标准桑塔纳每车每年4万元、夏利车3.5万元、奥拓3万元。第一轮于1994年10月17日开始到1997年9月16日止。

  2000年8月市政府为实施第二轮有偿使用费收取召开了专题会议,由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了达市交运(2000)166号文件———《达州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66文件”)。该文件自200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第7条规定:“达州市城区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采取‘出让’、‘竞卖’两种方式取得”;7条(1)款:“已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均可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统一组织参加第二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7条(5)款:“新增出租汽车采取竞卖方式取得经营权”。按照此规定,2000年10月1日以前已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均可享受政府制定的有偿使用费出让制度。

  第二轮经营权有偿使用到期后,“166文件”第12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时限届满后,经营资格自动终止,经营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经营证照手续。经营者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按当时的规定重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按照该条文规定,2003年9月底到期的出租汽车车主,均可继续按政府有偿使用费的出让制度缴纳第三轮有偿使用费。

  2003年11月,针对四川达州市城区1053辆出租车的有偿使用权问题,达州市政府以达市府发(2003)156号文件———《达州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156文件”),取代了“166号文件”。

  “156文件”至少从四个方面否定了“166文件”赋予车主的合法利益。一是改变了“166文件”规定的经营权归车主,车主可以自由挂靠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每月收取200元的管理费,而“改革”后,车主与经营公司却变成了租赁关系,经营权归管理公司,管理费随之上涨;二是“166文件”规定有偿使用费可1年缴8000元,2年缴1.4万元,3年缴2万元自由选择,而“156文件”规定,政府以竞标的形式,经营公司谁出价高谁中标,最后中标的公司最低的有偿使用费每年1.1万元,最高达1.4万元;三是车主必须6年一次性缴清所有有偿使用费,贷款缴清的,企业还要向车主收取15%的管理费,如果是现金需要一次缴清,公司还要加收车主向政府缴纳有偿使用费的7%;四是“166文件”规定营运到期后,车主有权延续下一轮营运权,报废车更新后也可以延续原来的“户头”,而“156文件”规定车主只有6年的有偿使用权,之后车主要缴清所有费用重新与中标公司组合,否则罚款3万元或者取消营运资格,并要求更换车顶、重新喷漆、重新换证过户。

  “156文件”使众多车主陷入困境

  “156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给那些2000年后按“166文件”购报废车换新车经营的车主更是带来了灭顶之灾。

  “166文件”第15条规定:“允许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经营者按以下规定转让经营权,即由所属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事先向市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转让异动手续……”据调查,所有车主均是按以上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司上报市客管办批准转让过户的,手续是合法的。但“156文件”却不承认转让的合法性,将审批后的转让说成是私下炒作,在赔偿时只承受2003年9月30日以后转让过户的,理由是市客管办有错,应予补偿。而对2003年9月30日以前审批转让的出租车不予赔偿。一些下岗职工为了生存,靠亲戚朋友借款或通过银行贷款,花十几万元购买出租车经营客运。有的车主是买报废车换新车的,在经营权被政府收回之后,一下子陷入困境。他们如果不挂靠经营公司,就无法经营;如果卖掉出租车也值不了多少钱。

  “出租车被改革之后几乎一文不值,每辆车要亏损8万元~9万元。”去年7月,车主杨先生从另一位出租车车主那里买了一辆富康二手车,花了9.9万元,加上保险和风险抵押金一共是10.4万元左右。前后仅两个月,因有偿使用费到9月30日到期,经营资格终止,亏损8万多元。他的爱人已经下岗,指望靠兄弟姊妹凑钱买的车谋生,结果化为泡影。

  2001年4月,曹先生花5.5万元买了一辆夏利车,一个月左右进行了报废,国家给了200元,允许他买新车上户。他贷款买了一辆富康车,花了12.5万元,加上保险1万元、购置附加费1.03万元、上户费3000元、买旧车户头5.5万元,总共是22万元左右。他也通过客管办办理了转户手续。经营了两年,刚刚把银行十几万元贷款还清,剩下的十几万元,这一改革就亏进去了。

  据调查,目前有70多名车主因为无资金挂靠组合,只好降价卖车。有的车主花8.5万元买的出租车,仅卖了0.8万元。“达州市的投资环境实在太差”。一位在达州开出租车的外地三峡移民拿着移民证明信说他很后悔,来达州发展是一次重大失误。

  达州出租车“改革”是否忽略了车主利益

  6月11日,记者来到达州市政府。

  在接待室,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客管办等领导与记者进行了交谈。

  市交通局客管办领导认为,不改革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次改革虽然触及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进行了补偿,绝大多数都比较满意。我们的改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改革也是为了社会公正,不可能让某一个行业成为暴利行业。”在场的一位领导说:“有一个人向我反映,改革前赚得多,现在只是赚得少,费事了,他们还在盈利。1053辆出租车(现在)都在运行,充分证明改革的成功。”记者经过随车流动调查,“都在运行”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记者又问他们的收入如何?都说“不太好”。

  针对听证会的问题,车主们告诉记者:我们赞同政府对出租车进行改革,但不能忽略我们的利益。车主与车主的情况不同,不能搞“一刀切”,我们中大多数是下岗职工,举债买车养家糊口。改革不能够充分考虑车主的利益,而把我们逼上了绝路。

  市委宣传部余副部长介绍说,达州出租车改革一直滞后,新领导来了之后,根据群众的意愿,对出租车行业进行了改革。当然,我们的改革也不是个别现象,周边城市都在改革,而且很多地方改革力度更大。况且我们这次改革是经过多次听证会之后决定下来的。

  “改革既不顺民心,也缺乏合理性”。一位女车主代表说。去年12月份参加市政府举行的第三次听证会的时候,她代表部分车主,对出租车改革可能存在的弊端以及可能给车主造成的损失,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但是,待报纸将改革方案公布出来之后才知道,我们的意见政府一点也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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