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年限放宽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37 北京日报 | |||||||||
此前已签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记者昨天了解到,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新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最近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项新规定在减少银行风险的同时,让学生得到更多实惠:除了延长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外,还改革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新规定将从2004年秋季开学后实施。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也有所改变,目前是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关于助学贷款难获批的报道近来不断见诸媒体,甚至有报道说银行已经暂停审批新的助学贷款。记者昨天咨询京城几家银行并未得到肯定的回答。不过,一家银行个人信贷部的有关人士坦言,助学贷款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较多,还贷情况不佳,而且银行在贷后管理、催收等方面要付出较大成本。 新规定还对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表示将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