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挤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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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38 沈阳今报 | |||||||||||
木子/文徐简/图 上海在是否取消私车牌照拍卖的问题上曾经饱受诟病,并被国家商务部关注,在这个敏感时期,“拥挤费”方案又一次出现,显然有其背景:在拍卖私车牌照被迫叫停后,当地政府必然要追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收取“拥挤费”。虽说经济杠杆可以起到平衡市场的作用,但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不应该只体现于此。 拥有车辆的单位或个人,每年都要交纳不菲的各种道路交通管理费用,某种程度上甚至造成了“买得起车开不起车”的问题,这钱怎能白花?政府部门收了钱后,当然有责任给所有车辆的驾驶者提供一个合理的交通环境。现在可好,地方政府非但没有让交通通畅起来,反而把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当作摇钱树,做起没本儿的买卖。道理何在?法理何在? 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最根本的措施是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规划好城市道路交通网络,而不是一味做“大工程”、搞“面子事”。向车主多收钱却不主动改善道路状况,这种“管理方法”和“调节手段”,到哪儿也说不通。其他类似妄图以高收费来限制、管理的手段也如此,老百姓不会买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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