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审理破产案二十一件实现零上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3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辉实习生张红菊、通讯员陈群安、谢红报道:记者16日在安陆市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安陆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并裁定终结的21件企业破产案件中,无一起职工和债权人群体上访的事件发生。 安陆法院从1995年起开始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截至今年6月,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68件,裁定终结21件。在已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国有企业占96%。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为保持
针对当前企业破产案件越来越成为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难点的实际,在深刻理解和贯彻“抓大放小”及“鼓励兼并,规范破产”要求的同时,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在他们积极倡导下,安陆市专门成立了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宏观领导和政策指导、协调。重大破产案件,由法院分管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规定涉及抵押效力、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认的裁定及其他重大问题,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由企业主管部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开好职代会,做好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制订详细企业破产预案,做到未雨绸缪。在受案后,制订破产清算实施方案,明确评估、审计等各职能部门的任务、职责、方法、步骤、要求,同时加强对清算组的指导和监督,把握清算工作进度,及时掌握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防范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稳定工作。如对市商业大楼、市轴承厂、市金属压延厂等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允许清算组组织职工开展生产自救,解决了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稳定了职工队伍。同时建立走访债权人制度,在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前,对破产企业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走访,通报企业现状及清算情况,取得债权人对企业的理解、同情和支持,使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一次召开成功,各项决议顺利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