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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国企经营者年薪制 经营有方年薪可超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4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生丁宁)今后,辽宁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薪水将与经营业绩密切相连,经营有方者不仅年薪可达50万元,有特殊贡献的还可以得到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的增发奖励工资。这是记者21日从省人事厅获悉的。

  据悉,日前辽宁出台《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提出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力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全省每年选择一批国有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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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控股企业,对其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保证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经营者年薪的数额,应从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应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增发奖励工资。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项目等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技术改造,凡以此带来生产规模扩大和利润增加的,可根据实际效益,按一定比例增加年薪或奖励工资。记者电话:1390988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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