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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为贫弱妇幼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51 新华网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7月22日电(记者颜园园)“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叔叔阿姨免费帮我打官司,帮我减了刑,给了我重新生活的机会。”年仅16岁的藏族姑娘达娃格桑感激地说。

  今年3月,西藏山南地区洛扎县的未成年少女达娃格桑被骗参与了一起抢劫案,因为家境贫寒而请不起律师为自己辩护。山南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以被告是初犯,又属于未成年,具备法定以从轻处罚情节,应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给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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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为其辩护。在律师的帮助下,被告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1000元。

  据了解,目前,西藏7个地市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广大妇女儿童、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力地保护了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鲁生说:“如今,法律援助中心正为越来越多的贫弱妇幼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保证像达娃格桑这样的贫弱妇幼都能打得起官司。”

  西藏各级法院还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在案件审理的价值取向上,充分体现了处理结果向妇女、儿童倾斜的审判理念。对贫困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进行认真积极的义务解答;对贫困妇女儿童的起诉给予积极的诉讼引导,及时立案;并采取减、免诉讼费用的方式,保障贫困妇女儿童打得起“官司”。各级法院还建立和完善了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次仁多吉介绍,截至2003年,西藏已为贫困妇幼提供法律援助1248件,减免费用178万元。

  西藏地处西南边陲,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数量较多,尤其妇女中的文盲、法盲较多。西藏自治区妇联主席嘎玛说:女性在社会生活中仍是最容易受到伤害且较难自我保护的弱势群体,做好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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