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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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5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包头7月21日电(记者史万森)今天下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肖占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肖占武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及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2年肖占武在担任内蒙古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女儿肖华(已判刑)多次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453万余元,美元3.45万元,购物代金券5000元,另有人民币319万余元,美元8.3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