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未批准任何国外烟草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办烟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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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56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近日,国内外一些媒体刊载了有关“英美烟草集团公司已在北京获得中国中央政府及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将与其在香港注册的合作伙伴中国东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立一家年生产量为1000亿支新的卷烟厂”的报道,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应。为此,新华社记者21日采访了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他表示: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期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国外烟草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办烟厂。
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凡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新建任何形式的卷烟厂都是我国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