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非投资,须防权益受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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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1:58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一种名曰“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消费警示,“消费储值”不是投资,谨防自身权益受侵害。 “消费储值”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
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出现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行为,有的甚至发展到不购物、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消费储值”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中消协有关人士称,“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而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投机取巧,向“消费储值”投资。因为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可以不再赠与,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刘长忠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