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卖肾还债 高利贷主索债不择手段被判8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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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2:01 新华网 | |||||||||
放出月利息高达150%的高利贷,为了讨债,高利贷主在国道上将欠债人“缉拿归案”,并采用非法拘禁的办法,威逼欠债人卖肾还债。昨天,这名无法无天的债主因犯下非法拘禁罪,被青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3年7至8月间,被害人陆某在青浦一地下赌场赌博输钱,向被告人李生和及其子李忠、李传喜等安徽人借高利贷,陆续借了3万元,口头约定每借1万元日利息500元,但未立字
11月23日晚7时许,陆某从浦东回家时,在318国道上被李生和等人堵住,将其拖上他们租用的车,谈话中,见陆仍无还钱之意,李生和等便让司机将车沿沪宁高速开,边开边警告陆某说,如不还钱就将其押到安徽卖肾。陆某害怕,提出先还2万元。于是李生和等让司机返回青浦赵巷李生和等人暂住处,怕陆某食言,将他看管起来,给吃给住,让他打电话向家人要钱,但陆仍然无处筹款。 12月3日,李生和等人将陆某带至上海华山医院,要陆某卖肾抵债。在医院,他们架着吓慌了的陆某,编造谎言说是陆某家境困难想卖肾,但被医院婉拒。几个人出了医院后,陆某看到前方有巡逻民警,忙呼救命。民警问明缘由后当场将李生和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李生和以索取债务为由,非法对他人的行动进行限制,尽管没有对陆某动粗,还管吃管住,但由于其行为已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而每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它是一种人格权,只要是故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有一段时间,都将构成犯罪。本案中,李生和将陆某拘禁了将近10天,又逼着陆某卖肾抵债,尽管未成功,但足以见得李某有主观恶意。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李郭平)(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