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在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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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6: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在参加由人事局参与组织的正规招考并被顺利录取后,蚌埠市的余金梅女士却又因为自己原本“不是在编人员”,而收到了“不予录用”的一纸通知。对此,她深感不解和疑惑。 今年31岁的余金梅原是蚌埠市百货站的一名职工,从单位下岗后,被该市电教馆聘用。去年11月14日,一直期盼着能改变自己命运的余金梅,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该市住房公积
然而,仅仅10天后,满怀欣喜的余金梅却突然接到了自己“因不是在编人员,不能予以录用”的通知。这一通知如同一记惊雷,击得她目瞪口呆。她急忙找出《招聘简章》仔细察看,发现在“招聘范围”一栏里明确规定:凡是“机关事业单位、金融系统在职人员(不含三县、教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03、2004届大学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报考。她认为,自己虽是蚌埠电教馆的聘用人员,但一直都在上班,理应属于“在职人员”;再说当初自己报名时,招聘单位在10天的资格审查期内也从未对其身份提出过任何质疑。于是,余金梅找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市人事局的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随后,她又找到该市人事局,被告知:“招聘启事中的‘在职人员’指的就是‘在编人员’”。 那么,“在职”与“在编”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市人事局一位王姓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未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只是称目前正在和余金梅进行协商。而负责对此次招聘考试进行监察的该市监察局一位储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在接待余金梅的来访后,也向当地人事部门做过了解。该市人事局反馈说,他们已向省人事厅做过汇报。当记者问道:“既然余金梅不符合条件,为什么还能顺利参加考试”时,这位工作人员称,那是因为资格审查还有不严格的地方。 记者就此向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进行了电话咨询。该处有关人士称:在公开的《招聘启事》中使用“在职人员”一词,并不规范。从人事工作的角度上来看,“在职”和“在编”还是应该有一定区别的。 据了解,目前余金梅仍在四处奔走,希望能为自己讨到一个能够“说得通”的“说法”。 (本报记者朱晓凯杨丹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