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0多个家政公司首签统一《家政服务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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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7:16 新华网 | |||||||||
今天(7月22日)上午,首批共80多个家政服务公司在《家政服务诚信公约协议书》上签字,承诺遵守《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并将依据新制定的统一合同修改公司现在使用的家政合同。这份统一合同是北京家政服务协会,针对目前北京数百个家政服务公司“各自为政”,家政合同带有明显的偏向性等情况制定。 旧合同充斥“糊涂”条款
合同规定客户需一次性交纳数百元服务费,但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期满后服务费是否退还;服务员在服务期间要求探亲返乡时,解除合同的违约手续费要由客户交;合同中规定“应保证服务员每天基本的休息时间,如因故不能休息,有权要求增加工资或加班费”等内容。但是实际上,合同上并没有对“基本的休息时间”到底是多长、因额外劳动而“增加的工资或加班费”是多少做出明确解释。旧合同中一些不合理、不规范内容制造了不少纠纷。 新合同兼顾三方利益 新合同对客户和服务员应享有的权利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服务员享受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国家规定的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不能休息,应给予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有义务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家政公司负担等。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希望各个家政公司都能够遵守《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但是家政服务协会毕竟不是执法部门,因此目前只能向各个家政公司推介。(张楠)(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