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元电池两少年被判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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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0:08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记者付中报道只为价值10元的几节电池,两少年先行盗窃,后又抗拒抓捕演变成抢劫。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近日这起转化抢劫案,两少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1月17日,李强和李明(均为化名)一起去超市买东西。二人见超市里人多,就产生了趁乱把一些小商品拿走的念头。当两人准备将8节南孚电池偷偷带出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发现,并随即追赶二人。见逃脱无望,两人将保安摔倒,并对保安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保安伤势为轻伤下限。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强和李明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人犯罪时尚未成年,法院对其减轻了处罚。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