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准“花和尚”离婚修行期间妻子流产丈夫与人同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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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0:08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记者付中报道刚刚结婚一年,夫妻俩竟然双双到寺院出家修行。在修行期间,妻子刘某两次怀孕流产,并被迫回家休息。此后,身为佛教中人的丈夫庞某和妻子不辞而别,背着爱人又与其他女性同居。尽管如此,妻子还是愿意原谅丈夫的行为。昨天,丰台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丈夫庞某的离婚请求。1996年5月,庞某和刘某在山西五台山
1999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 1年零1个月之后,两人一起出家。半年多之后,在石家庄某寺院修行的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被迫离开寺庙回家居住。 2001年5月、11月,刘某两次流产。在刘某最后一次流产时,庞某失踪了。后来刘某才知道,自己的丈夫从2002年4月开始有了外遇,并一直与对方在天津市区共同生活。 尽管丈夫庞某在起诉状中称,两人双双出家是因为“彼此不适应”,自己“避居它处”是为了躲开刘某的“骚扰”,“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等等,但他的妻子并不这样认为。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虽然庞某的行为影响了夫妻关系,但鉴于刘某有包容丈夫、和丈夫和好的愿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没有支持庞某的离婚请求。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