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大王告黄宏侵权没赢杨立荣888.8元精神补偿泡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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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0:08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告状大王杨立荣诉黄宏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杨立荣要求黄宏、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8.80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杨立荣起诉称,2003年6月28日上午,其按张贴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广告版上的广告等待黄宏签名售书,但黄宏迟到,故诉请黄宏、出版社、图书大厦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举办的图书首发式及黄宏签名售书活动不存在违法行为,出版社刊出的广告内容表明此次活动的范围包括图书首发式及签名售书二部分,活动开始时间为上午10:30分,并不表明黄宏一定要在上述时间必须到达,且黄宏按照出版社向其所发邀请函中指定时间到达图书大厦,并无不妥。其次,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的行为并未给杨立荣造成损害。据此,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