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摆事费”就要拘禁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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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0:47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王丽)吉林市民孙某,在网吧盗窃他人的“千年”游戏账号,网吧老板发现后要求赔偿,网友李某出面“摆事”。后李某向孙索要“摆事”费,并将孙及其哥哥非法拘禁长达8小时。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5月15日22时许,李某伙同朋友方某、程某等在某网吧找到孙某,称孙某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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