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的哥被判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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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0:47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王丽)今年1月29日20时30分,26岁的谭敬涛在吉林市运河里街打车,不料刚打开车门,司机便将车门狠狠关上。谭的左手拇指被紧紧夹住,出租车前行20余米,巨大的冲力将谭的拇指夹断(本报曾在1月31日做过报道)。事发后,谭敬涛将出租车司机李军告上法庭。日前,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军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29日20时30分许,李军驾车行至运河里街火车道口时,遇从饭店用餐出来的林某乘车,林某进入出租车后,与林某一起用餐并在用餐中饮酒的谭敬涛打开李军左侧车门阻止其开车,并出言不逊。李军为免是非,便用力关上车门驾车前行,但其并未发现谭的手指被车门夹住。车驶出20余米后,李军为摆脱“跟车跑”的谭,向右打舵,致使谭的左手拇指离断。经吉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谭敬涛左手拇指在指间关节处断离,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构成重伤。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