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每月应至少休息两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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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1:2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潘澄清 吕玲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实习生吕玲)昨天,市家政协会发布了“家政服务合同范本”,首批80多个家政服务公司负责人在《家政服务诚信公约协议书》上签字,承诺遵守《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根据示范合同,家政服务员享受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每月休息不得少于2天。
北京家政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示范合同范本综合了多家家政企业合同的内容,形成了中介、员工管理两种服务合同文本。并聘请了法律顾问进行把关,对家政企业承担的服务项目进行了统一。 据了解,示范合同对家政服务员应享有的权益更加明确:国家规定的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不能休息,应给予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有义务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家政公司负担等。在《中介服务合同》中还增加了中介方的责任,如中介方有义务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真实的家政服务信息、主持调解双方在履行合同期内产生的纠纷与争议。 该合同只是示范文本,不具强制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