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权从事商标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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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1: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昨天上午,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在一场事关律师是否有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官司中胜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撤销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该律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这是《行政许可法》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国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许可官司中落败。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服务是国际惯例,但在我国实践中,律师一直被排除在商标代理服务领域之外,律师要从事商标代理服务,必须通过国家工商局的审批。去年初,国家工商局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审批权和对商标代理人资格的核准权被取消。但是,国家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国务院已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规定也未禁止律师从事该项业务,也未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主体作出特别要求。在《律师法》已有相关规定前提下,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该项业务的主张不能成立,拒绝受理其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法律并非判例法,但由于国家工商局的行政官司几乎都在北京市一中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此案的宣判标志着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了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的权利,使广阔的商标代理服务市场向律师敞开了大门。 (杨昌平 郭京霞)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