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户外广告罚款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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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1:53 时代商报 | |||||||||
户外广告今后招标拍卖,清理工作昨日开始 本报讯(记者 冯岚)今后,沈阳12.56万平方米户外广告都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设置,未经审批私设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将于8月15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昨日,沈阳市城建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该项规定。同时,沈阳市户外广告的清理
该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般为2—5年,需要增加年限的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同意。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形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户外广告,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起,沈阳市城建局和行政执法局开始清理整顿沈阳市的户外广告,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8月1日前由权属单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将由执法部门进行强拆,并处以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