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判处多名台湾毒枭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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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3:38 北京晨报 | |||||||||
此案由公安部直接督办协调据新华社电(陈澎梁建军)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制贩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多名台湾毒枭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该案由公安部直接督办协调,湖南省公安厅及郴州市公安局、宜章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联手于2002年12月侦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台湾毒枭肖新传、杨泰光(冒名陈清泉)、吕福营纠集台湾制毒技术人员林能谦、王忠杰、许胜恩流窜至内地与沿海,和内地的毒贩相互勾结,并网罗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了一个组织结构严密、等级层次分明、分工明细,“产、供、运、销”一条龙的毒品犯罪网络,牟取暴利。该犯罪团伙加工麻黄素5200公斤,制成冰毒2606.9公斤,贩卖冰毒723公斤,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 被告人肖新传、杨泰光、林能谦、王忠杰、许胜恩等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福营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