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婚外恋要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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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3: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7月20日,记者在《枝江市国税局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中看到,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层以上干部如果出现“工作作风不检点”等12个问题中任何一个的,就要引咎辞职。枝江市委宣传部外宣科长杨子发介绍,枝江国税局的这一规定,是把“婚外恋”定义为“生活作风不检点”,而具体解释为“与自己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两性关系”。枝江市国税局局长梁本元接受采访时称,生活作风虽然是道德范畴内的事情,但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也算是一种问题”。
至于这条规定的效力如何,一些人士认为“操作起来有点困难”。枝江市妇联副主席姚芳认为,一般情况下,干部家属是不会把配偶出现“婚外恋”的情况告诉单位的。而知情人一般也不会对这种事情进行举报,更不会出来作证。那么作为组织,怎么知道干部是否有“婚外恋”呢?对此,梁本元坦言,界定干部是否有生活作风问题,操作起来确实比较难。但能起到警戒作用。据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