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踢球伤眼致残 学校赔我4万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郭佳记者袁勇实习生曾毅报道) 7月21日下午2时30分,彭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伤害赔偿案。去年1月10日上午,彭州市某中学初三学生李辉(化名)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体育老师宣布自由活动后离开操场。李辉和其他10余名同学踢起了足球。李辉起脚射门,球正好踢在对方守门员腿上反弹回来,击中李辉的左眼。同学们立即将李辉扶回教室休息,并
第3天,李辉眼伤加重,被家人送往彭州市人民医院检查。经诊断,李辉左眼黄斑穿孔,视力被破坏。10余天后,李辉因病情严重被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随后1年内,李辉先后辗转在成都市各大医院就医,但其左眼视力仍只能恢复至0.1。今年7月5日,经鉴定,李辉左眼为八级伤残。对此,李辉父母认为其就读的中学应承担管理责任,遂将该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李辉各项损失4万元。庭审中,李辉的代理人说,事发时,体育老师不在场,延误了李辉的治疗。而校方则表示,李辉的眼伤是其踢球过程中意外所致,与学校的管理无因果联系,学校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