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湖南邵东医疗黑幕:涉案人员高达100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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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4:2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湖南邵东7月22日电(记者 谢念) 今年上半年,在湖南省邵东县,先后有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计生服务站、廉桥镇医院、流光岭镇医院、县药材公司廉桥分公司等6家医疗卫生单位因收受药品回扣被查处,共计4名院(站)长、1名副院长“中箭”,涉案人员100余人。目前,已有5人被提起公诉,3人被判刑,追缴各种非法收入共100余万元。 一连串医疗黑幕浮出水面,震动了这座小县城。
邵东县人民医院经受的“洗礼”,是该县检察院对医疗行业施以整场“洗礼”的高潮。该院收受药品回扣成风,涉案人员之广、药品之多、金额之高,均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 进入5月,已经把目光盯向县人民医院许久的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有备而发,开始施行一场手术式的“洗礼”———对该院部分医师涉嫌收受药品回扣窝案进行立案查处。 此时,国家卫生部刚刚发布了《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经审查表明,该院收受药品回扣成风,涉案人员之广、药品之多、金额之高,均出乎我们的意料。”邵东县检察院5月中旬上报的一份文件,如是表述。 据透露,检方最终认定,此案涉及该医院近100人、药品30余种、金额70余万元,邵东县人民医院大部分医师都不同程度卷入。其中,一年之中,分管药品采购工作的副院长邓某即收受一药品推销员回扣4万余元,医师最多的也收受了2万余元。 为此,邓某被以涉嫌受贿移送起诉。 邵东县人民医院经受的“洗礼”,是该县检察院对医疗行业施以整场“洗礼”的高潮。 随着药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有关人员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回扣比率连年攀升。药贩子如果不按月结算、付清回扣,其推销的药品随时都可能被拒之门外 今年6月,廉桥镇医院原院长唐某被邵东县人民法院认定受贿4.3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9年,为感谢唐对自己药品销售业务的照顾,湖南娄底一家药材公司的业务员刘某首次送给唐1200元。此后,直至2001年10月前,均是按药品销售总额2%的比率向唐支付回扣。由于有其他药材公司介入竞争,2001年最后3个月,回扣比率提高到2.5%,到2002年及2003年上半年,更提高到3.6%。 此外,1999年至2003年间,刘某供给廉桥镇医院的医用X光胶片,付给唐的回扣比率高达10%。而2001年至2002年间,销售的欧卡、头孢它啶、奥复星针、小儿腹泻灵等药品,每合、支、瓶的回扣亦分别为3元、4元、1.5元、3.5元。 一位药贩子交代,随着药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有关人员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回扣比率连年攀升。药品回扣比例最高的可达15%,乃至20%。比如‘先锋7号’就是这样。他们如果不按月结算、付清回扣,其推销的药品随时都可能被拒之门外。 “药品打进医院很不容易,需要药贩子使尽浑身解数与医院负责人搭上线。不过,只要打进去一个品种,就等于是坐在家里收钱、衣食无忧了。难怪,有的药贩子会觉得这比做毒品生意还划算,至少很安全。”一位法官也说。 高回扣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分配机制,并和医院的高利润一起,导致处方剂量的无限制增加。一些医师出于谋利考虑,纷纷开具超出治病真实需要的“大处方”,病人苦不堪言 “一系列案件的查处,揭开了高价药品身上的神秘面纱。”6月,邵东县中医院召开医务工作者“宣誓拒绝药品回扣”大会,应邀作法制报告的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清辉说。 刘清辉分管县检察院反贪工作,是这场“洗礼”最重要的组织者之一。以“先锋7号”针剂为例,他描述了办案中掌握的一个令“外行”称奇的药品流通过程: “先锋7号”化学名“头孢噻肟钠”,属广谱类抗菌药,药贩子从厂家购进的价格为每支6.8元,转手以每支14.8元卖给医院,医院再以每支25元的高价卖给病人,两次倒腾,零售价比出厂价涨了3.7倍。 在此过程中,医院账面上每支“先锋7号”“合法”获利10.2元,药贩子名义上获毛利8元。但实际上,为了将药品打入医院并站稳脚跟,药贩子必须向医院有关负责人、药房工作人员、科室主任、开药医师分别提供每支0.3元、0.4元、0.5元及2.5元不等的回扣,最后获毛利为4.3元。 “高回扣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分配机制,并和医院的高利润一起,导致处方剂量的无限制增加。一些医师出于谋利考虑,纷纷开具超出治病真实需要的‘大处方’,病人苦不堪言。”刘清辉说。 据统计,2002年11月至今年5月间,邵东县人民医院累计出售“先锋7号”10万余支,仅此一项,有关人员收受的回扣即高达30余万元。 邵东县卫生局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迅速采取一系列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举措。药品降价,成为迄今为止,这场“洗礼”给老百姓带来的最直接而且看得见的实惠 面对医疗行业严峻的腐败现实,邵东县卫生局局长张永坚表示,“我们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迅速采取了一系列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举措”。 药品降价,成为迄今为止,这场“洗礼”给老百姓带来的最能直接看得见的实惠。 早在6月11日,幸运地未受“洗礼”的邵东县中医院就率先降低了108种药品的价格。7月8日,全县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全面降价。至此,邵东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降价药品种分别达到300多种、200多种,后者的降幅为20%左右。 “原来卖40.5元一支的‘菌必治’针剂,现在只要10元了!”邵东县中医院药剂科科长赵品忠说,该针剂的进价是六七元钱一支,也就是说,降了几十元,医院还能赚上两三元。 邵东县中医院另一个降幅较大的药品是驴胶补血冲剂,由每碗59元多降到了40元,医院可赚1元。此外,该院还砍掉了10几个易产生回扣,并非临床必需的新特药品种。 据赵品忠透露,邵东县中医院正在酝酿第3次降价,会涉及约600多个品种。预计全年让利金额将达200余万元。 7月20日,记者来到邵东县人民医院。一条横幅迎着门外射进的明亮光线,挂在医院门诊大楼一楼门厅里,上面写着:“我院让利于民,药品实行优价销售———让利率15%~40%”。 横幅右侧较暗处墙上的一块牌子,则公示了2003年6月该院向社会作出的10项公开承诺。其第10项明确规定:“禁止本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对收取红包者责令退回红包金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者,移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这家邵东最大和最权威的医疗机构而言,这是经历了一场特殊“洗礼”之后的“旁白”。 药贩子讲“职业道德”,网络严密,突破和取证困难。因为,他只要把医院的“合作伙伴”供出,今后就别想再在这一行“混”了。因此,真正的“大鱼”也许并未浮出水面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令人深思的现象。 尽管被移送起诉,但有消息称,涉案的邵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邓某可能最终不会被提起公诉。“在县医院,邓的业务水平是顶呱呱的。”不止一位邵东官员这样说。 邵东县人民医院上墙的“专科门诊安排表”上,邓某的名字出现在周二的神经外科一栏里。院医务科负责人说,邓“依然是副院长”。“回扣是药贩子私下搞的,医院领导不知道”,他表示。同时,他也未能提供关于医院对“回扣风”进行整治的材料。 除了廉桥镇医院的唐某“判三缓三”,五月、六月,邵东县人民法院相继对涉案并被提起公诉的流光岭镇医院原院长曾某、原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龙某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同样分别“判一缓一”、“判三缓三”。 “两个原因:一个是他们的涉案金额都不大,有自首情节,符合缓刑的条件;另一个是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相反,可望对社会继续作出贡献。”邵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广辉解释。 “药贩子有自己的‘职业道德’,网络严密,突破和取证一般相当困难。因为,他只要把医院方面的‘合作伙伴’供了出去,今后就别想再在这一行混了。”他说,“也许,真正的‘大鱼’并没有浮出水面。” “我们得的这点算什么?你应该去那些大医院调查调查。”在电话中,邵东县人民医院的邓某颇为委屈地对记者说。 邵东县卫生局局长张永也说:“有些同志确实心里感到不平衡。” 必须建立能充分反映成本信息及市场供需信息的国家药品定价制度,将药品销售各个中间环节的利润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压缩回扣可能产生的空间 据记者了解,在邵东县医疗腐败案案发之前,邵阳市检察机关已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药品回扣的案件,包括:原市中心医院院长高国平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高被判有期徒刑16年,该院原副院长、药剂科科长、器械科科长同时领刑;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张子安、副院长申太平受贿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隆回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洪水、药剂科科长肖松柏受贿案,两人分别领刑8年及3年;等等。 然而,这些法律惩戒行动似乎并没有对药品‘回扣风’的‘前仆后继’起到有效警示和阻吓作用。采访中,一位医师这样向记者表示:“药品回扣在人们的嘴里,更多地被说成是‘开单提成’。大家都收了,我不收会被人认为是不食人间烟火。” 对此,邵东县两市镇一位到县人民医院看病的政府官员评论:“要命的正在于此。拿药品回扣,已经变成了波及整个行业的不成文的规矩和顽症,而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 邵东县卫生局局长张永坚也坦承,不能确认以后“回扣风”还会不会抬头。 他强调:“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科学的、能够充分反映成本信息及市场供需信息的国家药品定价制度,将药品销售各个中间环节的利润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压缩回扣可能产生的空间。” 对每支“先锋7号”的零售价高出出厂价18.2元,却能够被有关部门核准,邵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清辉表示不能理解。 他指出,在建立科学的药品定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当前推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增加其透明度的同时,根本上,还应该深层次地推进包括产权改革在内的医疗体制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让患者有足够的选择余地,以逐渐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医疗技术、医疗资本的垄断经营,改变目前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