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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公布2004年上半年十大传销案(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4:58 山西晚报
  7月22日上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上半年全省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一、永济市鄂川天马服饰连锁店非法传销案

  永济市鄂川天马服饰连锁店自2002年开办以来,以郭淑灵、王雪珍、杨焕珍等为业务骨干,采取发展下线的方法进行非法传销。其方法是,必须先购买1380元的鄂川天马服饰,成为该店业务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个业务员须发展两条下线,当下线业绩达到6单时,获1000元奖金,达到14单时,再获1000元奖金,达到36单时获得4000元奖金,达51单时再获2000元奖金,此时为一个封网点。然后继续向下一个封网点累计循环。当事人传销行为违反国务院[1998]10号文件禁止传销的规定,永济市工商局依法做出没收用于传销的物品鄂川天马服饰568件、罚款50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杨翠“拉人头”变相传销案

  杨翠是山西省沁源县人,2003年8月4日,被其上线王成刚(正在调查中)叫到侯马,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该传销活动没有商品,主要采取“拉人头”的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其方法是交纳2350元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案发时,杨翠已发展下线6人,上交王成刚14050元,非法获利29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发[1998]10号、国办发[2000]55号文件规定,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传销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三、古翠平非法传销案

  古翠平是我省襄汾县人。2003年5月8日,古在襄汾县迎宾路开办林枫服饰门市部,随后擅自改变原核准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采取发展下线、组织网络的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方法是先购买1370元林枫服饰后,取得发展下线的营销资格,当下线发展到6名时,可获奖金1000元,发展到14名时又可获奖金1000元,发展到51名时,可获得奖金8000元。并声称,业务达到200000元时可退休,每月工资2000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古共用传销方式推荐林枫产品40000余元,获利12000元。其行为违反我国关于禁止传销的规定,襄汾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罚款3000元,没收用于传销的物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四、薛建慧非法传销案

  薛建慧,山西洪洞县人。在2004年3月23日购买1370元“林枫”系列服饰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后,薛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他人推荐“林枫”服饰。到2004年4月29日,薛已发展下线7人,订单21单,非法获利6000元。正当其在家中进行非法传销讲课时,被洪洞县工商局查获,现场查扣206000元的“林枫”服饰产品。其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的规定,洪洞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传销行为,没收查扣用于传销的物品,没收非法所得6000元,罚款18000元的处罚。

  五、苗猛网上变相传销案

  苗猛是山东淄博市人。苗猛在加入美国全球远程教育网站后,于2004年2月初在我省某媒体上刊登了一条电子商务人员招聘信息,并介绍前来应聘者参加网站,发展下线。苗先后发展下线4人,非法获利1200元。该网站传销方法是先交纳1350元入网费成为该网站会员,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每介绍一位下线得200元酬金,下线分左右两条再去发展下线,当下线发展到9人时,本人再得积累奖600元。这种以介绍他人入网,以金字塔形状滚动发展下线,利用原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报酬的运作方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构成变相传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谢鹏飞、席双明“拉人头”变相传销案

  2004年6月7日晚,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太原九丰路乾泽苑有一传销组织,其子在此处被骗走4000元。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在居委会配合下对该小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初步确认有6个传销窝点。6月8日下午该局在公安、社区的配合下出动45人,分兵6路,对传销窝点实施捣毁行动,在行动中又意外发现两个传销窝点,共查获传销人员74名。经查,这些传销人员多数来自山西、河南,都是被朋友、同学、同乡以介绍高收入工作为名骗来太原的。他们在经过“洗脑”后向家里骗钱加入,再骗他人。目前,此案已移交尖草坪公安机关,为首的谢鹏飞、席双明等已被刑事拘留。

  七、孟淑江、温常青“拉人头”变相传销案

  2003年以来,河北康清县无业人员孟淑江、温常青、温明青三人来到长治市,以营销“安尚素”化妆品为名,诱骗其亲朋好友从事“拉人头”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需交纳484元购买“安尚素”化妆品(实际无产品)取得发展下线资格,以此方法继续行骗。该传销团伙内部分A、B、C、D四个等级。当河北籍人刘占平发现自己被骗时,将其上线温常青困在房内,以武力胁迫要钱,并向公安、工商举报。长治市工商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将主要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人员做遣散处理。

  八、王玫非法传销案

  王玫,女,长治市人。王玫于2004年4月15日在长治市轴承厂家属院非法组织26人从事“林枫”服饰传销培训,该传销组织采取购买1370元“林枫”服饰产品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从下线或新加入业务人员传销业务中提取报酬的“金字塔”销售方式,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长治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用于非法传销商品(林枫服饰16套光盘、图书、证书等),罚款10000元,取缔违法经营活动的处罚。

  九、董兵、侯玉文变相传销案

  董兵,辽宁大连庄河县人,侯玉文,辽宁大连庄河县人。以董兵、侯玉文为首分别来自辽宁、吉林、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41人的传销团伙,在阳泉市城区龙躺梁针织厂租用民房后,于2004年7月2日,整体从山东泰安市乘坐火车转移至阳泉准备继续进行“拉人头”的变相传销诈骗活动。这伙人还立足未稳,就被阳泉市“打传”监督员发现举报。7月2日晚,阳泉市工商局在公安、社区、联防等部门的配合下,对传销团伙进行了及时查处。除对个别头目进行审查外,其余人员经教育并写出不参加传销保证书后,于当晚全部予以遣送原籍,并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的房主立案查处。

  十、李向华变相传销案

  李向华,是山西壶关县人。2004年3月25日,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公安、村委会的配合下,在忻府区樊野村端掉9个变相传销窝点,共97人。涉嫌利用传销进行诈骗的李向华等3名骨干已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其余人员被遣散。经查:这些传销人员分别来自山东、陕西、河北,山西临汾、晋中、运城等地,是被以给其找到工作为名骗到太原,然后整体转移到忻府区准备进行“洗脑”培训后,进行“拉人头”传销诈骗的,没想到6月24日下午刚到,25日早9时就被连窝儿端掉。

  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38起,捣毁传销窝点79个,规范转型企业违规培训25起,查获用于传销的商品、资料、光盘等价值90余万元,遣散传销人员984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52人。

  本报记者(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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