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首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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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了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权利。“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商标代理服务”这在我国法律服务实践中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 北京市一中院22日审结的这起行政诉讼案是: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因其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拒绝受理后,以该局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案。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法院的此次判决不但从法律上认可了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服务业务,并且指出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能以律师事务所不是“商标代理组织”为由拒绝受理律师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案的宣判,标志着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了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的权利。同时,此案也是《行政许可法》自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 这位法官说,此案的宣判必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广阔的商标代理服务市场进一步向律师敞开大门。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群体,律师的介入势必有助于推动我国商标代理服务的进一步规范,使当事人的商标权益得到更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