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大一起制贩毒品案宣判 多名台湾毒枭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6:17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2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起制贩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多名台湾毒枭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该案由公安部直接督办协调,湖南省公安厅及郴州市公安局、宜章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联手于2002年12月侦破,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台湾毒枭肖新传、杨泰光(冒名陈清泉)、吕福营纠集台湾制毒技术人员林能谦、王忠杰、许胜恩流窜至大陆与沿海,和内地的毒贩相互勾结,并网罗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了一个组织结构严密、等级层次分明、分工明细,“产、供、运、销”一条龙的毒品犯罪网络,牟取暴利。该犯罪团伙先后在广东、福建、湖南郴州等地建造冰毒加工厂,大肆进行制造、运输、贩卖冰毒的犯罪活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该犯罪团伙采取多点生产、异地加工、境外销售的作案手段,分多道工序用化学合成的方法加工麻黄素5200公斤,制成冰毒2606.9公斤,贩卖冰毒723公斤,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 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按照被告人各自具体实施的一个或多个犯罪行为,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选择确定罪名分别进行定罪处罚,被告人肖新传、杨泰光、林能谦、王忠杰、许胜恩、廖大礼、卓祖城、廖大喜等8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吕福营、陈锡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