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告赢商标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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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6:59 北京青年报 | |||||||||
首例国家部委行政许可案昨在京宣判 本报讯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律师汪旭东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行政许可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由汪旭东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通知。据悉,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
昨天,市一中院的判决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和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申请代理服务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相关规定也未禁止律师从事该项业务。在《律师法》已有相关规定前提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商标局拒绝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