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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行国企经营者年薪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29 大连日报

  【沈阳晚报消息】今后,辽宁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薪水将与经营业绩密切相连,经营有方者不仅年薪可达50万元,有特殊贡献的还可以得到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的增发奖励工资。这是记者21日从省人事厅获悉的。

  据悉,日前辽宁出台《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提出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力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全省每年选择一批国有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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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控股企业,对其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保证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经营者年薪的数额,应从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应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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