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座”私分小金库 一审获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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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山风报道:宜昌市原水产局局长王洪亮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昨日向媒体宣布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7年,经王洪亮同意,宜昌市原水产局会计陈某、出纳方某私设小金库,到2001年小金库积累资金9万余元。2001年下半年,水产局与农业局合并,陈、方二人商量,欲将小金库资金私分,得到王洪亮的同意。2001年8月,方某将30200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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