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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有重大调整 学生偿还贷款期限延长至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4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在近日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并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其中,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偿还贷款期限延长至6年内还清等规定,是今年新调整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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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利息中,有50%由财政补贴,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而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从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对于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还贷年限,国家目前要求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此次新调整的政策规定,视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实行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办法。

  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可以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据悉,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黑龙江日报)

  作者:周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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