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不得“烧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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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48 潇湘晨报 | |||||||||
“食用槟榔DB43/132-2004新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将代替DB43/132-1999旧标准。届时,我省所有槟榔企业都将按新标准进行加工销售。 槟榔不得“烧口” 据省质监局标准处处长冯树果称,所谓食用槟榔即以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片
按新标准,槟榔加工过程中,须以亿饴糖、石灰为主要原料,辅以甜味剂、香精香料熬制而成。不得混加任何有损人体健康的添加剂。 新技术指标中增加了“游离碱度”这一项目后,将对碱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制,这一更改将改变以往吃槟榔的“烧口”等不良症状。 严格指定制作原料 “旧标准对槟榔的加工原料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出现了槟榔加工企业各自为政的现象。”新标准起草人之一、湖南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杨代明介绍说,新标准对加工食用槟榔的槟榔干果、饴糖、糖精钠、石灰、乙酰磺胺酸钾、羟基苯甲酸乙酯(或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香精(或香料)等原料均按照有关规定作了明确要求,甚至连加工食用槟榔的用水也作了规定。 此外,旧标准理化指标中的山犁酸钾、苯钾酸钠两项指标,已被脱氢乙酸、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或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所替代(以往使用山犁酸钾、苯钾酸钠,量少起不到作用,量大则对人体有危害)。 未达标企业将取缔 “我省有大大小小的槟榔生产企业及门店、摊点达5000多个,标准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槟榔行业、促进槟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槟榔加工行业的透明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省槟榔行业协会会长刘自康表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会同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全省的槟榔加工企业(门店)等进行全面抽查,达不到标准的,将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进行取缔。 本报记者 夏 雨 实习生 何晓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