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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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10 河北日报 | |||||||||
这是国内首部以条例形式制定的此类法规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吕雪松)在今天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下称《条例》)获得通过。这是国内首部以条例的形式制定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规。
家庭暴力的界定 据省妇联一项调查显示,我省家庭暴力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占到全省妇联系统婚姻家庭信访案件的25%左右。仅以省妇联对全省1999-2003年典型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的个案调查为例,家庭暴力共致死24人,致残65人,受害者95.2%是妇女。家庭暴力不仅直接破坏了家庭稳定,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十分必要。 在此次立法过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时认为,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内容不能过于宽泛,应具有针对性。最终,《条例》将家庭暴力表述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家庭暴力谁来管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由全社会共同努力。《条例》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推诿。 同时,《条例》还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等应当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解决举证难题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对象的特定性、行为的隐蔽性、社会的宽容性和司法的被动性等原因,家庭暴力举证难、认定难、处理难问题较为普遍。 为有效解决举证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经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明。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对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经受害人请求或者委托他人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施暴人相应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给予治疗,做好诊疗记录,并告知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