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现场被抓却否认抢劫 零口供判其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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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24 新华网 | |||||||||
拿木棍打伤事主抢其财物被当场抓获,却在被抓后一直否认参与抢劫。昨天,北京顺义法院零口供判处苟某有期徒刑12年。 今年1月11日18时许,早已踩好点的苟某伙同康某等人携带着木棍等作案工具,在顺义天竺镇一工地附近,将家住附近的事主陈某、王某等人打致轻微伤,并抢走了手包一个,内有1.6万多元人民币。随后,苟某被现场群众抓获。康某也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但即使被
顺义法院认为,根据被害人陈某、王某的陈述、证人证言,又有同伙康某的供述及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均能证实苟某参与了此次抢劫,故虽然苟某一直否认抢劫,但所有证据已能证实了苟某的抢劫行为。故顺义法院认定,苟某、康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苟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2.1万元。(记者邹桂通讯员 王昕欣)(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