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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规范执法便民高效 道路非营业许可证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34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济南7月22日讯(记者 齐 军 薛广乾 报道)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运输的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颁布实施。日前,省交通厅出台实施意见,细解《条例》如何贯彻,突出规范执法和便民高效。

  《意见》规定,自7月1日起,全省停止施行对非营运车辆的各项现行管理制度,各级道路运输机构一律停止发放《道路非营业运输证》,对非营运车辆不得再进行强制维护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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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也不得再以非营运车辆无《道路非营业运输证》为由进行检查和处罚。

  过去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均需层层审批,而且经营资格和班线分开审批。按照新规定,客运班线审批进一步简化,许可证和营运证可同时领取。今后,申请从事班线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的,可根据营运班线涉及行政区域的不同,分别向有许可权的省、市、县道路运输机构直接提出申请。准予许可的,在《条例》规定期限向申请人颁发标明相应经营区域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要透明,执法受监督。自7月1日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各自的许可权限,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各类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按照《条例》规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应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进行公示,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长期以来,非法改装车、报废车是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因素,新规定提高了进入运输市场的门槛。客货经营者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不但车型要符合,而且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也要符合国标;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凡未经定期维护和检测不合格的、报废的、擅自改装的车辆,将不会获准从事道路运输。客货经营者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意见》对相关处罚也作了明确规定。如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除被停止非法行为外,还要被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也要被没收。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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