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游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五人以上可成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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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49 新华网 | |||||||||
昨天,北京市旅游局召集本市41家出境游旅行社负责人,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团队赴欧盟、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29国旅游的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中称,今年9月1日欧洲游开放后,中国旅游者应以团队形式赴29国旅游,并且应按照已确定的日程旅行,旅游团的人数不能少于五人。为确保以团队形式出行,中方领队将负责收集和保管旅游团成员的机票影印件和护照副本。如发生旅游团成员滞留或失踪,必须
据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刘莉莉介绍,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出境游组团社都有权经营欧洲游,其中,北京共有41家。29个欧洲国家驻华使馆将授权旅行社代办中国旅游团的签证申请。旅行社在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供包括旅行安排、旅游费用支付、有关保险和旅游团成员名单、各成员的护照及有游客本人签字的签证申请表。如有必要,使馆还有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或信息,或者约见、电话约谈申请者。 记者了解到,赴欧旅游团行程中如果涉及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这15个国家,只需向停留时间最长或惟一的目的地国驻华使馆申请一个签证即可,而如果主要目的地不确定或在各目的地停留时间平均,则组团社需向第一站目的地国使馆申请签证。申根国使馆将为中国旅游团签发个人申根签证,标有“ADS”字样,有效期最长30天。而申请其他14个国家签证,除取得瑞士签证可以进入列支敦士登外,其他国家均需分别签证,并标注“ADS”字样。(郑媛)(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