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临时工”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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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7月22日宣布,全省取消以往的“正式工”、“临时工”等合同文本,正式启用统一的劳动合同———《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 “临时工”合同具歧视色彩 广东是全国拥有外来务工人员最多的省份,官方统计的数字是1300万。但目前,广东
原文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权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都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今后广东企业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相同文本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平等对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歧视,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的身份界限。 “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职工未签合同单位须补签 据悉,广东新合同文本不仅从形式上给予各种就业人员同等权利,同时也在内容上给予相应规范。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企业在用工30日内,必须签订《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对已经招用但未签订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尽快补签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也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新合同规定试用工试用时间 据了解,新合同文本把工时计算明确分为三类,分别为标准工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同时,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根据工时不同而有区别地签订。 此外,新合同文本在求职人员试用期上新增较多条款,并首度将试用期的期限写入合同,并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单位必须跟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并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严利张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