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急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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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即将提交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此间人士分析称,一旦这一条例颁布实施,将标志着首都安全生产通过法制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此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王德学在北京承认,尽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但形势严峻的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有关数据显示,无论是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还是锅炉压力容器的万台爆炸事故率,我国均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每年仅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000亿元以上,间接损失更是高于这一数字。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安全生产事故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巨大心理创伤更是难以估量。 事实上,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不容乐观。今年上半年,全国每天平均有350人因事故死亡,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3天一起。 相形之下,北京的安全生产形势亦极为严峻,密云灯难更是震惊全国。 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于秀琴就此分析指出,在经济发展的背后,安全生产等非经济因素正在成为干扰和影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北京市人大有关人士也发出警告,北京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积累的问题,已经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源头。 显然,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开始进入“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分析西方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可以看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3000美元这个区间是公共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中国目前则恰好处在这个阶段。 这一结论得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王德学的认同。他说:“就是在这个期间,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实际情况,发展的速度则处于比较快的状况。这样一个速度较快、素质较低的发展阶段,必然要造成事故多发。” 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扭转安全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关键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由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莫纪宏研究员呼吁,政府和社会要拿出一个系统和整体的安全生产对策,并在法律体系上予以完善和补充。他认为,重庆开县井喷等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过于集中,忽略了明确界定政府对于公共安全负有的主要责任。 莫纪宏提醒说,一旦政府协调不力,很容易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看上去很到位的各种安全生产预案,常常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被“冲”得七零八落。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即将审议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应当增加强调工会职责和作用的条款。 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阳安江认为,关键是要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做到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让每个职工都行动起来,安全生产才有保障,“这正是工会的优势”。 目前,北京市总工会已经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内部建立起权责明晰的安全责任网络。凡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标的,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瞒报、无故不报、拖延迟报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事件的,未建立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和相应工作制度的,未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企业、企业领导、工会组织和个人,一律实施“一票否决”制。(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