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着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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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最近,广州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检查,劳动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招用工人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按人数处以每人30元至50元的罚款;让工人超时工作的,每超过一个小时罚款100元。 针对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存在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广州制定的法规规定:招用工人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协议),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罚单
法规还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正常时间8小时)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按每名劳动者每超时工作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员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获一至五倍赔偿,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10元。按照法规规定,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单位,劳动部门可责令其按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的额度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部门指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与10000元以下罚款。(中农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