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职律师试行一年 在尴尬中起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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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58 新华网 | |||||||||
我省公职律师制度从2003年试行至今已有一年多了,如今情况怎么样呢?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了解到,公职律师的出现对政府依法行政起了很大作用,但处境还是非常尴尬。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广州市公职律师所所长赵晓飞告诉记者,2002年12月,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后,由于受到非典的影响,从去年5月才开始受理业务
2003年7月,赵晓飞作为政府一宗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出现在省高院法庭上。他是首次以公职律师身份现身法庭的、也是我省第一个出庭的公职律师。在公职律师的帮助下,历时5年,涉及标款290万元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控诉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从起诉立案到出庭应诉,仅用了一个多月就结了案;此外,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还受市司法局的指派,参加了广州市政府处理烂尾地块拆迁安置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中的公职律师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律师,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所属职能部门的公务员。赵晓飞说,这种双重身份,为公职律师在非诉讼与诉讼两个领域上的工作都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半年来,广州市海关的公职律师起草、审核广州海关制发的对内对外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共95份,审核广州海关及其服务中心对外签定的合同141份,涉及金额23448.3万元;广州市经委的公职律师共协调了近30宗市属企业重大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案,减少和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参与了乐华成功回收系列商标并与TCL合作的资产重组案等3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公职律师办理了诉讼案件17件,追回了2亿多的资金并节省了大量的诉讼费;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公职律师仅去年指导其单位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约150件,协助执行案件7000件。 一位公职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执业过程中,也的确遭遇到许多问题。首先,由于是新生事物,公职律师并没有在政府与社会中形成威信,政府以及社会对此不了解,增大了公职律师开展工作的难度。公职律师作为公务员,直接接受所在政府部门的领导,部门领导对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是否重视,关系到公职律师业务的发展。 其次,对公职律师的合法性问题一直以来也有争议。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孙华明此前就提出了“公职律师制度与《律师法》相矛盾”的疑问。他认为,《律师法》的第2条和第13条限定了国家的工作人员不能够担任律师,律师不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与公职律师的双重身份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另外,他认为,公职律师的双重身份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帮助律师实现职能的同时,也给律师地位与信誉带来了尴尬:律师是正义与公正的代表,然而当公众利益与部门利益产生冲突时,律师的公正将会受到质疑,而这种质疑就是来源于公职律师的另外一个身份——该单位的公务员。作为公务员,他的工资福利等个人利益都是由所在的职能部门所决定的,为了能够在部门立足,律师就要维护职能部门的利益。因此,如何在制度上保证公职律师公正,值得深思。 赵处长介绍说,公职律师制度也确有尴尬之处,但是就如法律援助制度一样,该制度在广州试行的时候也是无法可依的,但是经过探索尝试,它最终获得了肯定并被推广。公职律师就是一个法律制度上有益的尝试。(项仙君李颖)(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