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否定买凶 判两富翁无期(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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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07 温州都市报 | |||||||||||||||||
另外两名被温州市检察机关指控为雇凶杀人的亿万富翁王伟坚和屠金安,法院审理认为,两人雇凶杀人证据不足,也没有参与杀害周祖豹的具体过程,只是参与了杨金富杀害周祖豹的预谋,因此是一起典型的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伟坚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伟坚有期徒刑12年,两罪并罚,判处王伟坚无期徒刑;屠金安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只是预谋没有买凶 那份补充协议曾是上次开庭的争论焦点。1998年12月份,杨金富、王伟坚和屠金安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把股份转让给杨金富,让杨金富以股东的名义向周祖豹讨要投资款。同时,他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事成之后由王、屠两人支付给杨57万元,并注明一切后果由杨承担。 法庭认为,王伟坚、屠金安假借转让股份之名,其实是想借杨金富的社会势力去讨投资款,并且可以扰乱周祖豹所有的市场。那份补充协议说明了王、屠两人已预料到可能会发生暴力事件,但是他们没有阻止,反而多次提供资助,鼓励其去报复周祖豹。最终造成周祖豹的侄子周建波被他人伤害致死。因此,在这一事件中,王、屠应承担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在股份转让问题上,法院认为,王、屠两人转让股份给杨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王、屠两人想借杨金富的社会势力向周祖豹讨回股权;二是想扰乱周祖豹市场的秩序,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会顺利地能拿回股权。但这股份转让虽不是具体的杀戮行为,却直接鼓励和促使了杨金富的非法行为。 法院在认定杀人动机时认为,杨金富自己提出要杀死周祖豹,同时要求王、屠两人出钱。这与王、屠两人直接出钱,要求杀害周祖豹的买凶杀人行为有本质区别。所以王、屠两人是属于“被杨要求出钱”,法院认定王、屠两人参与了杨金富杀害周祖豹的预谋,但并没有参与具体过程,也不是买凶杀人。 基于以上原因,法院判处两名亿万富翁无期徒刑。 民事部分获赔27万 昨天,法院还对周祖豹四个儿子提出的附带民事责任进行了审理和宣判,杨金富等人被判赔偿27万余元。 原告律师认为,王伟坚等人的犯罪行为,使周祖豹生前经营的公司受到重创,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周祖豹生前系公司董事长,其经济收入远远超过人均数十倍,故死亡补偿金的计算,按我省20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0元的标准计算20年,为26.36万元,高出人均收入部分就按三倍计算为79.08万元。抢救费、丧葬费和安置亲友的交通住宿费,按实际支出的五分之一计算为两万元。 但法院在判决时认为,经商有亏有盈,所以按人均收入的3倍计算无法律依据;故判处死亡赔偿金26.36万元,丧葬费1万余元。 “希望孩子学好法律” 在宣判前休庭的20分钟里,记者与几名被告人有个短暂的交谈。 主犯杨金富一改一审出庭时装疯卖傻的模样,显得非常正经。面对记者提问,他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犯,他认为周祖豹是在与他们群殴的过程中,不小心被捅死的。 王伟坚与第一次出庭时相比,显得放松了很多,脸上不时泛出一丝笑意让人感觉他有些得意。当记者询问他现在的想法时,王伟坚说他很后悔,“但周祖豹这样的结局也是咎由自取,他实在是太霸道了。” “那为什么不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 “股权官司很难打赢,到想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已经晚了。” 与王相比,41岁的屠金安则显得颓废许多。他说自己从小就和周祖豹就是朋友,一起到北京创业,一起做生意出点子,“但市场成功了,周祖豹却把我赶走了。”屠认为周有些不地道,“我现在就希望正在念大学的孩子好好学习,最好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别像我一样犯法。” 江湖义气要不得 王伟坚曾被誉为“外地人士户口进京第一人”,是北京龙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在“北京市浙江企业协会2002年度年会”上,获“十佳优秀经营者”称号,据称拥有亿万家产。屠金安也是一大富商,是被害人周祖豹的少年朋友。 亿万富翁周祖豹遇害事件原本是一起普普通通的经济纠纷引发的。王伟坚等人曾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后经法院审理并达成调解,周祖豹退还了王伟坚、屠金安的入股资金170万元,按理这起纠纷应该可以结束。但他们却又求助于暴力,采用极端手段把矛盾闹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出来混的,总有一天要还的。”《无间道2》中这句充满江湖气的台词,作为成功的商人不应该有这样的江湖气,寻求法律解决纠纷才是正确途径。 新闻链接 八名被告的刑期 杨金富,故意杀人罪,死刑;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 王伟坚,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2年;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 屠金安,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2年;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 杨加富(杨金富的弟弟),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4.5万元。 余存军,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 朱智金,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5年;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2年;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 林玉薇,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26.5元。 杨遥信,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件还原 1998年3月,王伟坚、屠金安和周祖豹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合伙创办了大红门辅料综合市场。双方发生矛盾后,王、屠要求退伙并退还筹备资金190万元,但遭周祖豹的拒绝。于是,他们得知乐清人杨金富在北京丰台区打架斗殴颇有名气,遂商议让杨金富帮助其讨回在周祖豹处的190万元资金。 同年12月,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经预谋,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各一份,让杨金富以股东的名义向周祖豹讨要投资款,约定事成后由王伟坚、屠金安支付杨金富57万元,并商定由被告人杨金富承担一切后果。其后,杨金富多次纠集他人,持股份转让书到“祖豹纺织批发市场”(原大红门辅料综合市场),向周祖豹催讨投资款均遭拒绝。 1999年4月和11月,杨金富纠集人马带上凶器,先后两次强行进入该市场,双方发生斗殴,其中该市场副总经理周建波被鱼叉刺中胸部,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2月12日上午,经过多次踩点后,杨金富等人携带杀猪刀、灭火器、雷管、导火索等凶器,来到周祖豹家,将其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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