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民告官”短期内可能会逐渐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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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15 新华网 | |||||||||
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有专家认为,短期内相关的行政诉讼会逐渐增多。昨天(22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庭法官胡华峰。 有法可依是关键 《行政许可法》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明确了什么事项是应该取得政府行政许可的什么
另外,《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有严格要求,如“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20天办结”等。如此严格的行政程序,一些行政部门可能难以很快适应。因而,由于行政许可程序所引起的诉讼可能也会增加。 两类诉讼成热点 胡华峰说,估计以后行政许可方面的诉讼主要会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与老百姓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行政许可,如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许可,建设规划、工商登记、车辆运营行政许可等。另外,就是因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所引发的诉讼。 法院审理有变化 今后,法院审理行政许可类案件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许可法》。胡华峰分析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将有所变化。虽然《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方面规定比较细致,但是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制度”有待明确,对政府一些审批核准登记行为是否能纳入行政许可的范畴还有待理论研究。许可法中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申请听证”,但什么利益算是重大利益,行政机关、利益相关人都会有各自的见解,最终要由法官来裁量。 谁有权设定许可?是否依法设定?也会成为法院审理所面临的新问题。另外,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行政许可法》与其他一些专门法律如房地产法、规划法、公司法等出现冲突时,只能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诉讼之前先界定 胡华峰法官对老百姓打相关行政许可官司提出了一些建议:当事人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先自己界定一下,自己所起诉的行政行为属不属于由《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行为,如不属于行政许可,则不能适用《行政许可法》。另外,行政诉讼虽以行政机关举证为原则,但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涉及行政赔偿时,当事人自己要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登记和回执材料,以便在诉讼中举证。(首席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