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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沈城户外广告“走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25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李成柱肖鸣镝)告别行政审批制,通过招标、拍卖、出让等方式,进行 市场化运作,沈城户外广告就要“走市场”啦。7月22日记者获悉,将于8月15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 法》就上述“转变”作了规定。

  多年来,沈阳市对户外广告一直实行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手段。目前,沈阳市拥有户外广告审批权的部门为市容 办、浑南新区、沈河区(包括中街地区、北站地区)、铁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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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等。截至今年5月,全市建成户外广告发布面积约为12.5 6万平方米,有路牌、楼体、小立柱、高立柱等20余个种类。但部分户外广告杂乱无序、违章广告影响城市景观,对此市民 反应强烈。

  为此,沈阳市制定实施了《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通过对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使户外广告由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只是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决定可以设置广告的点位,而由市场来决定谁来设置。《办法》规定, 沈阳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通过市场化运化实行有偿使用。户外广告设置的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方式取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活动 的,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细则,以确定最终户外广告的价格, 并争取在年内进行首次沈阳市户外广告的招标、拍卖和出让。

  当日,沈阳市还发布了清理户外广告的通告。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8月1日前由权属单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即日起至8月15日前,任何部 门不得批准设置户外广告,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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