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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价调整听证会代表福州激辩(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28 海峡都市报
  电价调整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电价听证会成了媒体和市民关注的焦点
丘建东代表发言

伍长南代表发言

  本报讯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批准我省电网直供区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1.88分,随后,我省居民一直关注着生活用电价格是否涨价?怎么涨?近日,省电力公司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高1.8分。昨日,省物价局在福州举行电价听证会,就省电力公司提出的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了解,昨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共23名,其中来自福州、南平、龙岩、莆田、厦门、漳州、三明、泉州等省电网直供区地的消费者代表有9人,来自省电力公司的经营者代表有3人,专家学者代表有4人,人大、政协代表有2人,省人大委员会、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代表有5人。

  在听证会上,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首先向听证代表介绍了自身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然后陈述了电价上调的种种理由。省电力公司称此次调价的目的是解决煤炭涨价和新建电厂新增购电成本问题,缓解电网建设资金紧缺矛盾,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并通过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广大居民合理用电,树立节约用电意识。

  当听证程序进入听证代表对调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时,会场的气氛立刻活跃起来。各听证代表对电价调整方案反应强烈,纷纷阐述自己对本次居民电价调整的意见。

  多数代表认为,居民电价的调整是必要的;部分代表提出,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还有待研究;大多数代表都提到此次调整应充分考虑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并建议采取分档加价的管理办法。听证代表对省电力公司的要求集中在:要求省电力公司加强管理,有效控制投入、职工工资等成本。

  经过近4个小时的听证后,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充分听取和吸收听证代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省电力公司提出的居民电价调整方案进行认真的修改和补充,按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调价方案

  提价总额达8640万元

  据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肖世杰介绍,现行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22元(不满1千伏,含增值税,下同)。省电力公司申请将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44元,即每千瓦时提高1.8分,提价幅度为4.26%。按照2003年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总量48亿千瓦时测算,提价总金额为8640万元。

  调价依据

  省电力公司提出三大理由

  在听证会上,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肖世杰阐述了此次提价的理由。

  煤炭价格涨了

  肖世杰介绍,近年来我省电力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福建电力发展规划,2004~2010年全省电网需求继续投资430亿元,与此同时,国家投入逐步减少,巨额的投入主要依靠公司向银行贷款来维持,因此,适当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的电价空间是确保我省电网建设和发展的需求。

  自2003年以来,发电用的天然煤价格明显上涨。2004年一季末与2002年底相比,平均上涨幅度达30%,平均每吨上涨约60元,致使火电厂发电成本每千瓦上升2~4分,火电厂上网电价面临上涨的压力。

  生活用电价格偏低

  自1985年国家开始实行集资办电政策至1995年实行综合电价改革的10年间,我省居民用户长期均使用低价电。电价改革并轨时,高电价的指导性电价与计划内的平价电的差价由居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户分担,形成了居民用电价格明显偏低的状况。

  以现行电价水平与1976年执行的电价相比,居民用电由每千瓦时0.20元上升至0.422元,涨幅仅为2.11倍,明显低于其他用电的涨幅。

  引导节约用电

  适当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利于引导居民树立节约能源的意识,减少能源浪费现象,适当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的矛盾。

  听证会现场

  听证代表聚焦四大热点

  提出分档加价

  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认为按照调价方案,对居民用电实行普加的方式不甚合理,很多代表提到了分档加价的办法。

  分档加价和阶梯式累进加价相似,例如规定居民用电月基数为100千瓦时,在100千瓦时内,仍按现行电价收费;居民月用电量在100千瓦时至150千瓦时之间,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分;居民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至200千瓦时之间,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依此类推。

  厦门市的消费者代表柯明哲建议,居民电价应采取这样的浮动制,超过越多被收取的电价越高,超过部分的电价可以是基础电价的两三倍。他认为这样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居民节约用电。

  照顾低收入人群

  此次听证会上,很多代表提出此次调价方案在减缓低收入家庭负担方面,没有采取具体措施。不少代表从低收入家庭的情况考虑认为每千瓦时提价1.8分,幅度太高。

  省政协经科委林方磊说,由于近年连续干旱、煤炭涨价等原因,适当调整居民电价是必要的,每千瓦时提价1.8分尽管幅度不大,但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幅度还是太大。他认为,每千瓦时提价应在1.5分以下。

  省总工会张红璇则认为,目前不宜上调居民电价。她分析说,近年来,粮食、副食品等都涨价了,尤其是上半年以来,物价水平上涨明显,对低收入家庭已造成一定的影响。虽然此次居民电价调价的幅度不大,但电价的调整对很多行业产生影响,电价提价会引起很多行业的连锁反应。因而这次电价调整,困难职工等低收入人群受到的影响最大,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水、电、米、燃料等却涨了。

  省电视台的卫小林也提出,此次居民电价调价对低收入家庭应有特殊照顾政策。另外,她还提到合表用户的利益问题。她说,合表用户的经济条件大多不太好,用电量相对也较少。普加的办法对他们而言就不太公平了。

  完善价格调整机制

  我省连续两年干旱,加上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今年购电成本提高。那等到来年,煤炭价格回落了,雨量增大,火电与水电的比例调整了,明年还开听证会吗?升上去的居民电价还降下来吗?

  听证会上,很多代表都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担心作为国有企业垄断产品的电力涨上去就降不下来了。他们呼吁建立起有升有降的价格调整机制。

  省社科院经济所的伍长南就谈到电价也应发挥市场调节问题。他说,目前是特殊时期,成本高了,电价应适当提高;但到了正常的年份雨量充足了,煤炭价格也降下来了,成本低了,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也应该调整。

  省人大委员会的王永礼则认为,此次居民用电提价有效期应暂定1年。他说,除了出租车价格外,其他听证的项目则是只见升不见降,应形成好的价格机制。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陈明森等代表提到,成本合理否、科学否很关键,不合理不科学的支出不能纳入成本,听证会就是要听证成本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他们提出省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等材料还不翔实,根据这些材料无法判断省电力公司所列举的成本是否完全合理科学。

  省电力公司的代表补充了一些数据,并就职工高收入、高福利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一些听证代表对省电力公司提出要求,希望省电力公司能提高管理水平,控制投入、工资等成本。泉州市的陈文杰代表还提出,要解决电力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调价后果

  四类家庭受影响

  如果此次居民电价调价方案通过,老百姓得多掏多少钱?省电力公司为不同收入家庭计算了各自要增加的支出:

  1.普通农村用户。该类用户家庭主要用电设备是电灯、电风扇和电视机。假定电灯等器具的瓦数及使用时间,夏季合计月用电量为41.1千瓦时,每千瓦时提价1.8分,每月则增加电费0.74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该类用户家庭主要用电设备是电灯、电视机、电饭煲、电冰箱以及电风扇。假定电灯等器具的瓦数及使用时间,非夏天月用电量为89.1千瓦时,本次电价调整后,月增加电费支出1.6元;夏天月用电量为107.1千瓦时,本次电价调整后,月增加电费支出1.93元。

  3.城市普通家庭。该类用户家庭主要用电设备是电灯、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电饭煲、洗衣机以及空调。假定空调主要在夏天使用3个月,平均每天启动3小时,则该用户不使用空调月份的月用电量为188.4千瓦时,本次电价调整后,月增加电费支出3.39元;该用户使用空调月份增加空调的月用电量为135千瓦时,合计用电量为323.4千瓦时,月增加电费支出5.82元。

  4.城市小康家庭。该类用户家庭主要用电设备是电灯、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电饭煲、洗衣机、空调、音响等。月平均用电量一般超过400千瓦时,本次电价调整后,月增加电费支出7.2元以上。

  省物价局发文疏导

  我省电网电价矛盾

  省直供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8分

  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就疏导福建省电网电价矛盾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并于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通知规定,适当提高省电网销售电价水平。省直供区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88分(含税,下同),电价调整后,电网企业提价收入应用于增加电网建设投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

  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和未来投产,下同)机组的上网电价。福建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核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核定为每千瓦时0.365元。以上上网电价适用于使用省外海运煤炭的我省沿海发电企业,并有相对应的煤炭成本水平,今后煤炭价格变动,上网电价将随之调整。今后新投产发电企业执行此上网电价推动销售电价上升的,与销售电价调整同步执行。

  拟调整省直供区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待召开听证会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对重点旅游宾馆、商贸企业用电实行季节性电价政策。每年2、6、10三个月用电量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商业电价;7、8、9三个月用电量在本通知批复的商业电价基础上上浮10%;其余六个月用电量下浮10%。具体宾馆、商贸企业范围由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另文下达。

  N本报记者 李进/黄孔瑜/通讯员/张增田/吴育卿/实习生/张丽萍/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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