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拍卖公务礼品 拍卖款全部上缴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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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3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洪梅芬) 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上交后如何处理?日前在静安区有了好办法:区纪委对全区各部门(单位)上交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19件礼品进行了统一拍卖,所得款4500元全部上缴国库,这在上海尚属首次。昨天,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静安区的做法,对认真执行“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礼品、礼金管理,是一个有益探索。
据介绍,早在1995年,上海就制定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明确了高档耐用品可按有关规定拍卖。但是,对公务礼品进行统一拍卖始终没有进行。今年年初,静安区纪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处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礼品的拍卖及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办法》规定,进入拍卖程序的主要指上交的高档耐用物品,而办公用品和高级工艺品,经登记入账后,可留本单位使用;一般日用品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入账后可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给本单位职工;食品、烟酒、水果等礼品可折价给受礼人或留单位使用;而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论数额一律登记、上交。 所有参与拍卖的礼品首先通过评估师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委托拍卖行进行打包拍卖(19件物品同时拍卖)。拍卖前曾向全社会公布拍卖信息,拍卖现场向社会公开。现场由静安区纪委相关人员监拍,但竞拍人与静安区政府和区纪委都不发生关系。这次拍卖的礼品中,有不少昂贵的礼品,如一对石英表、一块汤加王国的纪念币、一幅金箔工艺画等,一共19件。这些礼品是由接受礼品的个人上交给本单位纪委部门,再由各单位纪委部门上交到区纪委的,是区内7家单位历年积压的个人上交礼品。礼品拍卖、折价处理所得现金,连同其他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统一上交给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然后统一交给区财政,纳入廉政账户。 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静安区的做法操作性强,处理程序透明度高,完善了以往礼品制度在处理程序中的一些办法,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执行礼品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加明确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按章办事,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