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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导演成被告 欠缴物业费事出有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35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截止到2004年7月7日,《新京报》已经发表了4篇关注物业纠纷的系列评论,北京大学的黄震老师说:最近,业主和物业管理出现的种种纠纷,再度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据我们了解,有些纠纷已经告到了法院。其中就有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小区业主、艺人(插凌峰在法院的照片)凌峰欠缴物业管理等费用,将其告到法院。那凌峰为什么要欠费呢?听听当事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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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导演 凌峰: 这个业主委员会 每一次选举都是黑箱作业 从来不通知我们 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样选的

  北京市金罗马物业管理公司诉讼代理人 刘玉慧: 我们不管就说对方他提出 对这个事情有什么异议 那我们都对他这个异议 提出相应的证据 提供了相应证据 那么 法院也是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 以及对一些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些质询 走访 得出了最后 我们这个程序是合法的一个结论

  著名导演 凌峰: 我们要求你是不是能够 提供我们分摊面积看看 为什么305(平米) 将近306(平米) 只剩下195(平米) 分摊面积在哪里 我195(平米)的实际面积 我为什么要交306(平米)的供暖费 物业管理(费)呢

  北京市金罗马物业管理公司诉讼代理人 刘玉慧: 公摊面积怎么能摊销 这都是前期开发商 他们进行的一个销售的过程 物业管理公司 它是针对销售完的房子 进行的一个售后服务 这是一个手续 两个过程 那么 物业公司完全无法去 左右它的分摊面积是多少

  主持人:我听着他们双方的话好像各有道理啊。物业公司的意思,房屋面积缩水,是发展商的错误,不怨他们,但物业管理公司是按房屋买卖合同上确定的面积来收取各种费用的,等于是业主还要为那根本就不存在的面积,月月付款?于是凌峰欠费不缴了!物业告他,他希望在法院讨得公道。现在官司结束了,凌峰败诉,他对公摊面积还是一片茫然。那业主的利益,到底该怎么来维护呢?

  教师: 能够坐在一起协商 那是最理想的

  编导: 跟物业有关的管理部门 他的上级领导去讲

  画家: 如果违反合同 用合同法跟它(物业公司)打这官司就行了

  外籍华人: (国外)一般业主都是 每年定期地向一个大的 比较大的事务所 交一部分的费用 然后这个律师事务所把这个小区的 所有的法律事务都接下来

  主持人:律师都是法律专业人士,由他们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就会非常在行,知道业主的权利、义务在哪里,该争什么、该怎么争?争得有理、有力,非常到位,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目前的业主和物管公司过招,还显得很无奈,一来是相关法律法规较少,二来是物管公司财大气粗、政府对他们的管理力度又不够。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铭:业主维权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还是因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 但是发展非常快 用我们的话说叫经济超前 立法滞后 在房地产开发运作过程中 有不规范的地方 开发商有不诚信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 项目研究员 舒可心:但是现在就有的物业管理公司 就跟业主讲 你诉我呀 对吧 他手里拿着很多钱 拿着全体业主交给他的钱 用于物业管理的钱 不去花在物业管理上 然后等着业主来诉 他有的是钱来诉 我们国家现在的司法体制 司法效率等等这方面的问题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 不构成强有力的这种限制和约束 使得物业管理企业伤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主持人:从专家的分析看,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是一个突出问题。也难怪,起步比较晚嘛。但要说沾得上边的法律武器,其实已经不少了,就看你怎么用了。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铭:业主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 但是说侵犯了自己什么权利 什么原因造成的侵权 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业主是不清楚的 导致了业主维权有时不依法进行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旭: 不要采取一些很过激的 像什么静坐 把车什么堵在小区门口 或者其他更严重的一些冲突 不要以那种方式来维权 这样一个效果不好 再一个 稍做不好 可能就会触犯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 项目研究员 舒可心:但为什么他们还要这样做 就是为了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引起司法体制的重视 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 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旭: 现在你就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公布帐目 公布收支情况 它如果拒绝公布的话 我们可以去诉讼

  著名导演 凌峰: 我们希望将房地产商 以及物管公司这么多年来 多算我们的面积 以及一些不合理的管理费能够吐出来一些 为河南的爱滋病孤儿盖几所美丽的希望小学 美好的风景多一些 丑陋的事儿少一点

  主持人:新京报特约评论员付振强建议物业管理公司设立公示窗,定期公布费用账单,让大家心明眼亮。北京大学黄震老师说:物业纠纷要走出当下的博弈困境,出路只有一条,就是物业公司应在业主和房管部门的监督下,遵守《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向市场角色归位,依照市场法则,真正把业主当成自己服务的客户,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下与业主平等相待,才能实现和平共处。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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