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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用听证解决行政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51 每日新报

  成立业主委员会官方不予备案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某小区全体居民推选的11位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行制定了《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有关文件,但向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时却遭到不予备案的决定,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做出的对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决定。近日,该起本市首例因业主委员会成立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受理法院以听证会的形式,使双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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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被告将对原告修改后的文件再次申请予以备案。

  律师说法

  原告代理人本市津瀚律师事务所冯健律师认为,由于某房管局不予备案,致使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这明显侵犯了《物业管理条例》中赋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权利。该案不但是本市法院首次受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的行政纠纷案,同时在国内媒体公开报道中也尚属先例。最终法院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圆满解决了该起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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