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签合同骗走65万元建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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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51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刘虹张津隆 新报讯 【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张津隆】以施工需要钢管等工程材料为名,本市一名无业人员短短20天的时间内先后与5家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诈骗物品及现金价值高达 65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昨天上午,被告人因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系本市无业人员。去年 8月 20日至9月10日期间,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先后五次分别到本市津南、东丽、及大港区的五家租赁站内,谎称本市南开区某小区的工程为其所在的某置业公司承建,并以该置业公司使用建筑用钢管、扣件、模板为由与上述五家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骗取价值65万余元的建材。后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仍有价值46万余元的建筑材料未归还。 | |||||||||